去年8月至今,一個重大但實非本務的工作任務快告一段落,雖然此任務還有許多繁瑣的事務還沒結案,但至少已翻過那最艱難的山峰,如今也看得到此路盡頭了,只是剩下的這段路仍多崎嶇,依然感到有些窒礙難行,不過回首來看,著實相當佩服主導並帶領我們一路走過來的長官們,只是...我誠摯希望未來若要辦理也應該花錢給專業的活動企劃公司進行,不要再用校內編制去承接如此嚴重影響本務工作的活動了。
接任行政這一年半以來,組員已換了四分之三,其中之一不到三個月換了又換,每個位置平均累積都有一個月以上的空窗期,而如今,估計近期又要空出一個缺了,可能下次再補上應該會是11月的事了,為了避免影響有關學生的權益,我們僅存的人員只好必須一個人當三個人用,並尋求相似狀況事情也多得焦頭爛額的同仁協助,我想我們處室人員流動率應說不定是全校最高的。這一年來的一般上班時間,幾乎大部分時候時間心力都在培育新進人員上手本組的業務、處理協調校內外的疑難雜症及前面所述之重大任務,多數時候必須到各新進職員下班了,才有機會處理身為組長應處理的本務工作,每個月加班時數20以上是基本,近40是常態,尤其辦理前述任務活動日的前兩個月,每月的加班時數已不可明述,得說這段時間以來,應慶幸處室裡還有幾位從我學生時期就在的前輩們,多會陪伴並協助我完成我應盡的工作事務,也許,自身的處事能力能再好些就好了。
前日(20)凌晨四點半因公出發前往雲嘉南分署,理應陪同選手競賽到最後一刻,然而因放不下處室內,為了本組所承接執行的職安工作,需要去應對少數處處誤導其他同仁曲解法律又以教師為名義拒絕遵守法規(迴避責任)的狀況而忙得焦頭爛額的同仁與主任,次日一早不得已與同行同事及校方協調,急忙從台南趕回南港參加依法舉行之重大會議,只為避免更多同仁誤信似是而非的話語而觸法。
在精神不濟及身體報恙狀態的情況下,於回程的路途上,還得不斷地思索如何應對那些似是而非的話語,如"教師應遵守的工作責任義務應正面表述,教育部沒規範布達的都可以不合意拒絕。",如此不負責任可能會令他人觸法而受罰的說法,竟然能夠從最常強調要遵守法規也曾擔任過此法業務主管的口中脫出,著實令人難以置信,尤其還是對於這種牽涉校園、教學場所,共同維護學生安全衛生的重大事務。如此說著身為教師會維護學生安全,卻又一心只想把維護校園、教學場所安全衛生責任全推給科主任及技士佐等行政主管及人員;面對同一件事,時而把教師地位說的高不可攀,卻又時而說的卑微不堪,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立基點...才能把話說得這麼矛盾呢?但是實務上應負的責任,並不會因為單方面的拒絕承擔而有所改變呀...。
不同專長的教師,於不同的教學場域,其需承擔的責任及風險也不同,對於我們工科教師,往往要承擔的責任風險比起一般的教師就要高出不少,不過待遇皆相同,好在許多同仁在面對校園及實習場域安全衛生維護方面,並不會計較這些理所當然的差異,當發現問題時,第一時間會與相關人員一同思考及協調可行的辦法,一起以行動處理問題,如此只是為了師生能有個良好的教學學習場域。教學,只是身為教師再基本不過的工作之一,然而教師的責任義務不僅只有教學活動或教師法正面表述上的義務,教育部提供的安全衛生法規應用手冊有一段話,"依據良好的計畫、透過組織的力量,推動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使相關人員都能各司其職,人人參與,必能成為校園安全衛生成功的基石。",換句直白且簡潔的話來說,"校園安全衛生,人人有責。",為了維護校園同仁也共同維護學生學習得免於受到教學現場安全隱患之威脅,不論身為教師法所謂之教師或是職安法所謂的工作者,無論上下皆有其責任義務。意外的發生在所難免,但職安的重點,在於每個人是否都明白屬於自身於職場中應能注意且應做到的事務,以降低可能的危害發生率及嚴重性,如果該做的都做了,但不可預期的重大意外還是發生了,至少自身在法律上應盡的責任已了,如此才有免於被究責的可能。